永检说案|一人分饰三角,虚构房产骗了姐妹花50万元
互联网世界中有一个著名的说法:“你永远不知道网络的对面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
被骗的吴小姐,难以相信,她微信朋友圈里备注的男友前妻张某、男友法院同学杨某,其实都是他男友本人。
永嘉男子潘某虚构了一个在法院上班的同学,有关系弄到低价拍卖房,欺骗女友及其姐姐,诈骗逾50万元。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5月19日,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4000元。
骗局一:法院同学有低价拍卖房源出售
“我有法院同学可以弄到低价的拍卖房,你要吗?”永嘉男子潘某和女友吴小姐说自己有一个在法院上班的好同学杨某,有关系能弄到低价房。吴小姐很心动,不仅自己入局,还把姐姐吴某某介绍给了男友。
而他所谓的在法院上班的同学杨某,其实是他入股的永嘉某KTV员工。2021年4月,因为潘某自己的支付宝、微信因其他原因被封号,就用员工杨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支付宝和微信账号,潘某化身杨某,一直用这几个账号和女友及其姐姐联系。
潘某虚构的房产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某大厦B栋16楼,面积143平。潘某谎称,这套房子面积150平方米,只用82万元。
为了增加可信度,潘某还煞有介事,这些房子因为是私下处理,不要和别人讲,他可以帮忙全款代付,等吴某某有钱了再慢慢给。
吴某某特地去中介了解了一下市场行情,2021年某大厦的房价18000元/平方米,没有200万拿不下来。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的吴某兴冲冲答应买房,陆陆续续转给潘某29万元。
之后,吴某某多次追问潘某要不动产证,2021年11月,为了掩饰其虚构卖房的事实,潘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本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交给吴某某。
吴某某拿到产权证去房管局核实才知上当受骗,2022年1月11日,吴某某报案,案发后,潘某归还其6.5万元。
骗局二:虚拟前妻套路现女友
2019年12月份,吴小姐认识了在KTV上班的1995年出生的潘某,之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潘某自称离异,他的前妻名叫“张秋菊”,人非常好,是个美容师,在投资理财方面很有一手,可以介绍吴小姐认识。
2020年4月,潘某将自己注册的所谓“张秋菊”的微信推送给了吴小姐,两个人十分聊得来。2020年6、7月,“张秋菊”陆续向吴小姐借钱周转,说是投资店铺。因其微信不能用,让吴小姐将钱转给潘某。
2020年10月,吴小姐追问“张秋菊”还钱,“张秋菊”说自己手中的钱都投资了,但是她在温州市区信河街有一套婚房,低价50万元卖给吴小姐。吴小姐不疑有他,去银行贷款了15万元,将钱给潘某让其代转给“张秋菊”。此时,潘某伪装的“张秋菊”又说,因房产证正在按揭,2个月后才能拿到,同年11月,潘某给了吴小姐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
房子还未到手,骗子又出新套路。
2020年12月,“张秋菊”和吴小姐说,自己在福建开了一个微整医院,希望她入股90万元,吴小姐犹豫了。此时,潘某自告奋勇,这个项目前景很好,这笔钱他帮忙出了。此后,“张秋菊”一直以店面机器设备要购买、店面亏损等,要求吴小姐平摊损失。
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潘某在聊天过程中,虚构借钱、卖房、投资店面等事实陆续诈骗吴小姐27万元。
2022年4月19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潘某提起公诉。鉴于潘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司法拍卖流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在事前均会进行公告,有完整的拍卖流程,不存在私底下暗箱操作的情况,我们应相信司法公正,杜绝天上掉馅饼的心态,严防诈骗,甚至是身边最亲近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诈骗方式不断更新迭代的今天,切不可轻信无缘无故的有利可图,时刻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 | 第一检察部 文字 | 永检 编辑 | 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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